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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書和離職證明

辭退書和離職證明

法律允許的情況下,行政機關可以允許公民或企業從事一些特定的事項,而這些事項也就是行政許可事項。通常,行政許可的內容是國家一般禁止的活動。設定行政許可,應當遵循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律,有利於發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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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離職和辭退的區別




    1、離職就是離開現有的職位。包括退休、辭職、停職、免職、死亡等原因,脱離其所擔任的職位。



    2、辭職,只是離職方式的一種。



    3、辭職是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分為用人單位無過錯的“預告辭職”和用人單位有過錯的“即時辭職”。



    4、辭職根據勞動法規定,員工無過錯單位主動辭退勞動者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如果是員工主動辭職一般不能獲取經濟補償。有的公司還需要你賠償響應的薪金以及出外培訓費用。



    5、離職還有一種自動離職説簡單點就是勞動者沒有通知工作單位不辭而別。



    6、“自動離職”的勞動者不僅不能享受任何待遇,而且如果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話,需要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