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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拘役送衣服需要什麼證明材料?

一、醉酒拘役送衣服需要什麼證明材料?

醉酒拘役送衣服需要什麼證明材料?

1、家屬自己的身份證(送物品的人)

2、第一次去送的話要提供拘留通知書或逮捕通知書。

3、已經送過的,後面在去送要提供接濟單(接濟單是被關押的人通過管教寄出來的一張單子,上面寫着需要什麼),按照接濟單上的物品來送。

4、家屬在外地的話,也可通過郵政快遞送衣物和書籍(看守所只接受郵政,不接受其他快遞);送錢也可以通過郵政匯款,不需要提供看守所賬號,郵政有一種是按照地址匯款,填寫上看守所地址和接收人的姓名(有些看守所需要提供番號)

二、拘役一般多長時間?

拘役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併罰不得超過一年。被判拘役,刑期從人民法院的判決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羈押的,其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拘役犯刑期由公安機關執行,不押送監獄收監強制執行勞動改造,主要是體現分管分教,致其惡習得到較好的校正而不受犯罪惡性較大的有期徒刑罪犯的感染。在刑期執行期間,刑法還規定準許其每月回家與親人團聚一至二天,除讓其深刻體會自由與親情的可貴、從而深省自己所犯罪行的社會危害性、加速其改造的自覺性外,還體現出刑法的人性和廣泛的社會監督作用。

拘役犯雖然被剝奪人身自由、強制勞動改造,但與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被剝奪自由強制勞動改造不一樣,體現在執行機關不是監獄,其次其參加勞動,可酌情獲得報酬。

三、拘役與有期徒刑的區別有哪些?

①期限不同。

拘役的刑期較有期徒刑短,適用於罪行較輕的罪犯;而有期徒刑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適用於罪行較重和罪行嚴重的犯罪分子。

法律後果不同。

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滿後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論處;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滿釋放或赦免後5年內,再犯應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則構成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③執行場所不同。

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或其他勞改場所執行。

④待遇不同。

被判處拘役的罪犯一月可以回家1~2天,參加勞動的,可酌量發給報酬,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期間不能回家。

綜合上面所説的,醉酒拘役是可以送衣服到看守所的,但在送進去的時候也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除了自己的身份證之外,對於拘留通知書也是需要提供的,但只針對於第一次送東西進去的時候,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多諮詢一下,這樣才能獲得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