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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傷鑑定需要當事人到場嗎?

交通事故人傷鑑定需要當事人到場嗎?

一、交通事故人傷鑑定需要當事人到場嗎?

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是必須要本人到場的,因為傷殘鑑定需要對被鑑定人進行損傷的確認,以及對損傷所致功能障礙的嚴重程度進行測量和評估,因此必須本人到場。傷殘鑑定需要提供傷者住院全部完整病歷、傷後影像片複查片。

因交通事故受傷,當事人認為自己的損傷已經造成殘疾的,可在治療終結後15日內,向公安機關申請作傷殘鑑定。公安機關接到傷殘鑑定申請書後30日內鑑定出傷殘等級。

二、交通事故鑑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實,直接關係到司法鑑定機構是否會受理

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於司法鑑定機構對傷者的傷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傷殘級別。具體包括以下材料:

(1)入院記錄。

(2)出院記錄。

(3)出院小結。

(4)病歷本。

(5)疾病診斷證明書。

(6)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X片、CT及診斷報告。

(7)交通事故認定書。

(8)交通事故傷者身份證或户口本。

(9)傷殘鑑定委託書(若對治療尚未終結或者出院的傷者,因調解需提供鑑定等級而提前做傷殘鑑定的情況,應當在傷殘鑑定委託書中予以説明)。

三、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原則有哪些?

1、客觀評定原則

傷殘鑑定應以人體傷後治療效果為依據,認真分析殘疾與、損傷之間的關係,實事求是地評定。

2、比照評定原則

遇有本標準以外的傷殘程度者,可根據傷殘的實際情況,比照本標準中最相似等級的傷殘內容和附錄1的規定,確定其相當的。同一部位和性質的傷殘,不應採用本標準條文兩條以上或者同一條文兩次以上進行評定。

3、分別評定原則

傷人員符合2處以上傷殘等級者,鑑定結論中應當寫明各處的傷殘等級。在全面規範人體傷殘程度的同時,該標準還建立了多等級傷殘和肢體功能喪失的綜合計算數學方法,引入了肩關節複合體的概念並建立了功能喪失的計算方法,為解決多處傷殘和肢體功能喪失的計算及肩胛帶傷殘的評定問題提供了依據。在該標準實施後,對多處傷害造成的多處傷殘不再直接進行綜合評定,而是按受傷部位分別評定殘級,再根據多等級傷殘的綜合計算方法,確定傷殘賠償指數,計出傷殘者的傷殘實際賠償額。

4、排除原傷病原則

鑑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程度時,應排除其原有傷、病等進行評定。

綜合上面所説的,交通事故人傷鑑定可以由受害者本人向公安部門申請鑑定,公安部門也會委託專業的鑑定部門進行辦理,而且本人要親自到鑑定中心進行接受鑑定,這樣才能確定給予的結果是合理、合法的,所以,對於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