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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譽權侵權的處理

名譽權侵權的處理

法律中有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另外,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名譽權侵權處理

名譽侵權的情形侵害名譽權的行為主要有侮辱和誹謗兩種情形。侮辱是指行為人故意以語言、文字、暴力等形式貶低他人人格、毀損他人名譽的行為;誹謗是指行為人隱瞞真相,故意或者過失捏造某種虛假的事實並加以傳播。三、如何認定構成名譽權侵權?是否構成侵害名譽權的責任,應當根據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來認定。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侮辱或者誹謗他人,損害他人名譽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對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公佈他人的隱私材料或者以書面、口頭形式宣揚他人隱私,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譽權處理。 因新聞報道嚴重失實,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按照侵害他人名譽權處理。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1993年)第七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