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機動車報廢流程是什麼?

一、機動車報廢流程是什麼?

機動車報廢流程是什麼?

辦理車輛報廢手續:

1、攜帶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單位車攜帶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私家車攜帶車主身份證)、機動車登記證書及號牌、行駛證和機動車所有人簽署的委託書、被委託人身份證明,到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公司服務窗口辦理填寫報廢申請,辦理相關手續。先把機動車違章和事故先處理完畢。

2、把汽車送到回收公司指定倉庫,經查驗機動車無誤後,即可辦理殘值結算。

3、3-5個工作日後領取報廢汽車回收證明。

4、如果有財政補貼或其他事項需辦理,回收公司會通知機動車所有人。

二、車輛強制報廢流程是什麼?

強制報廢也是走這個流程。

(1)報廢汽車的擁有者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辦理機動車報廢手續。公安機關應當於受理當日,向報廢汽車的擁有者出具《機動車報廢證明》,並告知其將報廢汽車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

(2)報廢汽車的擁有者應當及時將報廢汽車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

(3)報廢汽車回收企業憑《機動車報廢證明》收購報廢汽車,並向報廢汽車的擁有者出具《報廢汽車回收證明》。

(4)報廢汽車的擁有者憑《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向汽車註冊登記地的公安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5)報廢汽車回收企業對回收的報廢汽車應當逐車登記,報廢汽車回收企業不得拆解、改裝、拼裝、倒賣有犯罪嫌疑的汽車及其“五大總成”和其他零配件。“五大總成”是指從報廢汽車上拆解下的發動機、前後橋、變速器、轉向器、車架。

(6)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將報廢汽車出售、贈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給非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自行拆解報廢汽車。

《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

第十條 報廢汽車擁有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辦理機動車報廢手續。公安機關應當於受理當日,向報廢汽車擁有單位或者個人出具《機動車報廢證明》,並告知其將報廢汽車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要求報廢汽車擁有單位或者個人將報廢汽車交售給指定的報廢汽車回收企業。

第十一條 報廢汽車回收企業憑《機動車報廢證明》收購報廢汽車,並向報廢汽車擁有單位或者個人出具《報廢汽車回收證明》。

報廢汽車擁有單位或者個人憑《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向汽車註冊登記地的公安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報廢汽車回收證明》樣式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買賣或者偽造、變造《報廢汽車回收證明》。

在機動車管理的規定中,如果是機動車輛已經到達了報廢的年限,並且也不能通過相關的安全的部門的檢查的,此時是可以被有關部門強制予以報廢的,此時是需要及時的辦理車輛報廢的手續的,並且也是需要及時的提交相關的報廢申請的材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