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拘役每月有31天的怎麼計算?
一、醉駕拘役每月有31天的怎麼計算?
醉駕拘役每月有31天的按照實際天數計算。根據法律的規定,拘役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併罰不得超過一年。被判拘刑期從人民法院的判決確定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羈押的,其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二、醉駕拘役多久的時間?
根據法律的規定,拘役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併罰不得超過一年。被判拘刑期從人民法院的判決確定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羈押的,其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也就是説,如果醉駕被判處拘役的話,期限為1個月到6個月,數罪併罰的情況下也不能超過1年。同時,醉駕在宣判前被先行羈押的,其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醉酒駕駛機動車在什麼情況下加重處罰?
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會從重處罰: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我國相關的法律中明確的規定了如果駕駛司機出現了醉駕行為的,將視為是構成了危險行駛的行為,並且針對醉駕的過程和已經造成後果的嚴重程度來對肇事司機進行不同期限的拘役。拘役的時間一般是一個月,如果是三十一天的也是按照三十天去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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