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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辭退公積金怎麼補償?

被辭退公積金怎麼補償?

一、被辭退公積金怎麼補償?

無故被公司辭退職員並不會獲得公積金作為補償,此時單位一般是支付職員正常上班時的N被工資作為補償金,而住房公積金是可以依法轉移的。對於此類並不是職員自願離職的情形,是可以按照規定領取失業保險的。

1、無故被公司辭退職員並不會獲得公積金作為補償,而是支付N倍的月工資作為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3、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二、被單位無故辭退了怎麼辦?

1、被單位無故辭退的,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押金、違法解除的賠償金、工資、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員工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税局打印並蓋章的個税完税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

3、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複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或營業執照複印件(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立案後,開庭,然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

員工要是被單位無故辭退的話,此時可以要求單位具體説明辭退的理由,如果不合法的話,職員可以選擇勞動仲裁,或者是書寫訴狀之後,向當地的人民法院起訴來維權。經過核實確實屬於無股辭退的,那麼職員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

同時住房公積金可以辦理轉移或者提取手續,在所有的勞動者入職後用人單位都是需要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社會保險是勞動者的一項重要權益,同時也是可以在工作期間保障着每一位勞動者的各項權益。

在我國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中,雙方都是享有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的,但是用人單位的解除權利是有一定的法律上的限制的,當勞動者被用人單位辭退後,此時勞動者的五險一金,也是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辦理轉移手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