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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務員加班工資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一、關於公務員加班工資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關於公務員加班工資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1、並不存在“關於公務員加班工資的法律規定”,公務員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同時公務員不享受加班費待遇,但是有類似的津貼、補助之類規定相關法條如下:

《公務員法》

第八十二條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福利待遇。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公務員的福利待遇。

公務員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不能補休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助。

2、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

公務員工資制度貫徹按勞分配的原則,體現工作職責、工作能力、工作實績、資歷等因素,保持不同職務、級別之間的合理工資差距。

3、公務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

國家實行工資調查制度,定期進行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的調查比較,並將工資調查比較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工資水平的依據。

4、任何機關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自行更改公務員工資、福利、保險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務員的工資、福利、保險待遇。任何機關不得扣減或者拖欠公務員的工資。

二、哪些情形不得拒絕加班?

在一般情況下,加班是要得到勞動者的同意的,但是法律也規定以下四種情況的加班是必須的,不要徵求勞動者的意見。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它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4、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它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

需要確定的是,公務員雖然可能會被安排加班,但是並不會被支付加班費。也即公務員加班的,並不適用《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國家機關根據需要安排特定公務員加班之後,首先需要安排其補休,對於不能補休的,則需要給予加班者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