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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險賠償手續是什麼?

交通事故保險賠償手續是什麼?

發生交通事故之後,首先需要向保險公司進行報案,保險公司會對事故來進行現場的勘察和出現,然後再根據交通事故現場的勘查檢驗後進行損失定價,最後再提交索賠材料,索賠材料會進行審核,審核通過之後會對賠償的具體經歷了做出審核,然後就可以領取保險金了。

1、向保險公司報案。通常一起交通事故發生後,車輛方不僅要向當地的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同時要在事故發生後的48小時內向保險公司報案。

2、事故現場勘查、檢驗。保險公司接到出險報案後,應當立即安排公司理賠人員或委託的公估機構、技術鑑定機構、海外代理人到事故現場勘查事故經過,瞭解涉及的損失情況,查閲和初步收集與事故性質、原因和損失情況等有關的證據和資料,確認事故是否屬於保險責任,必要時委託專門的技術鑑定部門或科研機構提供專業技術支持。

3、定損估價。保險公司相關人員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查、檢驗後,就應該對此次事故造成的損失估價。如果被保險人認為保險公司的定損估價有問題時,被保險人也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異議,同時自己委託相關機構對損失作出估價。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對損失估計達成一致,就進行下一步流程。

4、提交索賠材料。權利雖然被賦予了,但是如果自己不懂得主張的話,那權利很可能就是白費的。所以,當確定了損失以後,被保險人就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了。通常,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索賠的時候,要提交如保險單、索賠申請等與該起事故有關的單證材料,方便保險公司核實。

5、賠款的計算和審核。保險公司審核了被保險人所提交的索賠材料以後,如果真實可靠,保險公司就應該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承擔保險責任,確定具體的賠償款數額。

6、領取保險金。保險公司作出了賠償決定後,就可以通知被保險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到保險公司領取保險金。

7、協助追償。在很多情況下,保險公司在賠付了被保險人的損失後,法律還賦予了保險公司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賠。此時,被保險人不能認為反正自己已經獲得了賠償,就拒絕幫助甚至阻礙保險公司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賠。

交強險的賠償是有一定的標準的,首先是要在沒有觸犯交通規定的情況之下,才能夠對其進行賠付。且交強險有一定的限額,超過交強險的限額的話,保險公司將不予進行賠償,而剩下的部分則要有當事人自行來進行承擔賠償義務

交通事故的保險在我國的保險類型中是十分重要的,在交通事故發生的時候,此時是可以申請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進行相應的賠償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投保人與保險公司之間發生爭議的時候,是需要及時的按照合同的約定處理相關的糾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