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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人喝酒裝車什麼罪?

行為人喝酒裝車什麼罪?

一、行為人喝酒裝車什麼罪

會構成危險駕駛罪或者是交通肇事罪。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危險駕駛罪: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與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要追究刑事責任嗎

(一)交通肇事後單純逃逸緻人死亡的情況行為人交通肇事將他人撞傷後逃逸,因為過失致被害人死亡,包括行為人肇事後將他人致傷後逃逸,誤以為被害人沒有受傷或傷勢不重而沒有生命危險,或者誤以為被害人已經死亡、被害人會被在場的羣眾或者過往的車輛(如事故發生在鬧市區、過往行人和車輛很多的地區)救助。

在這類案件中,只要行為人明知自己交通肇事卻仍然逃逸,應當均按“因逃逸緻人死亡”的情節處罰。

但是如果肇事者致被害人重傷的事故發生在偏僻公路的公路、野外或者是在寒冷的深夜,肇事者明知除了自己以外他人能給予救助的可能性極小,仍然駕車逃逸,最終導致被害人死亡,此時肇事者構成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

(二)交通肇事後逃逸,在逃逸過程中又發生交通事故,即二次肇事的情況,分兩種情形:

1、肇事者交通肇事致被害人重傷或死亡後逃逸,並因後一逃逸行為再次發生交通事故致被害人重傷或死亡。

前交通肇事行為和後肇事行為均構成交通肇事罪,但是此種情況下對之按交通肇事罪進行數罪併罰。

而適用刑法第133條交通肇事罪的第三個量刑檔次,在此刑罰幅度內從重處罰。

2、肇事者交通肇事後,駕車逃逸,在逃跑途中以駕車撞人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這種情況多由於行為人因交通肇事緊張恐懼而失控,為逃避罪責而不顧一切,駕車飛馳撞車撞人,造成多人傷亡。

需要注意的是,在交通事故發生之前,肇事者明知酒後駕駛機動車輛會導致不良後果,但是仍然駕駛機動車上路的,如果是行為人的行為最終導致交通肇事致他人受傷的,是要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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