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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和養老保險有沒有關係?

交通事故賠償和養老保險有沒有關係?

一、交通事故賠償和養老保險有沒有關係?

交通事故賠償和養老保險沒有關係。

未到退休年齡不幸去世,養老繳費的個人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額返還。可由法定繼承人繼承。經辦人的身份證、死者身份證、火化證、死亡證明,經辦人與死者的關係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辦理手續,社會保險支付喪葬費、撫卹費、返回養老保險個人賬户本息。我國養老保險個人賬户的計發月數是139個月,也就是個人賬户中的錢分139個月發完,按照60歲退休計算;職工領自己的錢要到71.5歲才能領完,在此之前死亡的,個人賬户裏的餘額都可繼承。參加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是可以取出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户的繼承,辦理死亡手續,參保人員退休前死亡,其個人賬户儲存額和建立個人賬户前個人繳費部分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

個人賬户不得提前支取。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户餘額可以繼承。”“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

個人賬户是用於記錄參保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從單位繳費中劃轉計入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及上述兩部分的利息。它是參保人員辦理退休手續、以及跨統籌範圍轉移、退休前退保、退休前出境定居或死亡終結基本養老關係時,領取個人賬户有關待遇的主要依據。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户,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居民身份證號碼為標識,為每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個人設立的惟一的、用於記錄職工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從企業繳費中劃轉記入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及上述兩部分的利息金額的賬户。

個人賬户是職工在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辦理了退休手續後,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主要依據。

個人賬户記入的資金包括三部分:

(1)當年繳費本金,含個人全部繳費以及用人單位繳費中劃入個人賬户的部分(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户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户);

(2)當年本金生成的利息;

(3)歷年累計儲存額生成的利息。

二、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什麼?

侵害公民身體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撫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造成死亡的,應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

由此可見,死亡賠償金是不法致人死亡時特有的財產損害項目,是對受害者近親屬的賠償,有以下特點:

1、死亡賠償金並非死者的遺產。遺產表現的財產權益系死者生前已經合法所有的,而死亡賠償金的形成及賠償金的實際取得均發生在死亡之後。

2、死亡賠償金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所取得的合法財產。夫妻關係終結於離婚或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而死亡賠償金產生於夫妻關係終結之後。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發生了交通事故所涉及到的賠償方面的問題,那麼是需要嚴格的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來進行處理的,同時,還需要提醒給大家注意的就是養老保險和交通事故的賠償,並沒有直接的關聯性。賠償是屬於賠償方面的性質的,但是如果能夠利用社會保險來進行賠償的話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