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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工資流水單能證明加班費嗎?

銀行工資流水單能證明加班費嗎?

一、銀行工資流水單能證明加班費嗎?

可以,加班費的舉證證據如下:

1、考勤本:

只要是關於考勤的記錄都能作為證據使用,如果有單位蓋章當然更好。但一般情況下沒有單位蓋章,如果能證明員工出勤情況也可以作為加班出勤證據,從慣例上講,考勤是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作為計算加班費及對員工違反考勤處罰的依據。

2、舉證考勤:

是負責舉證考勤,法律沒有規定,仲裁或法院如果認為必要,可以要求單位就員工出勤情況舉證,由於存在單位修改的可能性,所以如果想證明加班,員工也最好能舉證加班情況,這樣勝訴的可能性就更大了。

3、工牌:

工牌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因工牌可複製性,其效力很有限,但仲裁或法院可以結合其它情況判斷綜合判斷雙方勞動關係情況,工牌可以作為其中一個環節。

4、居委會説明:該證明説明未簽訂勞動合同是事實,但單位以繁忙未籤顯然是沒有道理的,這份證據對勞動者比較有利。

二、如何維權

1、如果節日期間加班卻沒有拿到加班費,應及時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舉報,在提出維權主張時,要注意收集加班證據。如果拿不到加班費,勞動者可以通過兩種途徑維權:

第一,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投訴,由其進行查處。

第二,因支付加班工資發生爭議的,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裁決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加點費用及法律規定的經濟補償金。

2、依法維權時,勞動者一定要注意收集加班證據,例如考勤卡、單位就餐記錄等。如果申請勞動仲裁,要注意千萬不能超過一年的仲裁時效。

3、此外,針對個別單位為加班的職工發“紅包”,並且把“紅包”視作職工的加班工資的現象,“紅包”是單位對員工一年工作表現的肯定和褒獎,類似於年終獎,但並不能代替節日期間的加班工資。

要是與單位不能協商一致的話,先經過勞動仲裁之後,才能提起勞動訴訟,這點還請大家多注意。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後果。

近年來,加班費的糾紛案件是我國的勞動爭議糾紛中常見的案件類型之一,此時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用人單位在安排勞動者加班加點工作之後,不支付加班費的,產生糾紛提起仲裁或者是訴訟的時候,對被安排加班的事實,需要由勞動者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