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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勞動合同擅自離職會扣錢嗎

沒簽勞動合同擅自離職會扣錢嗎

一、沒簽勞動合同擅自離職會扣錢嗎

1、用人單位不簽訂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自行離職,用人單位扣錢是不合法的,勞動者可以舉報用人單位。

2、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單位不與員工籤合同的後果有哪些

1、支付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無法約定勞動者的試用期。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對新招員工就難以約定試用期,直接招用,不僅需要增加試用期期間的支出,而且容易帶來用人風險。

3、難以穩定員工和技術人員。如果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職工可以説走就走,無需提前一個月打離職報告,法律不追究其責任。技術人員也同樣。如果用人單位與技術人員不簽訂勞動合同,不僅可以説走就走,無許承擔培訓費用。

4、難以保護商業祕密。每個企業或多或少有商業祕密,不籤勞動合同,無法通過勞動合同增加條款,很難保護企業的商業祕密。

5、難以進行競業限制。企業要對勞動者進行競業限制,主要針對高技能人才,不簽訂勞動合同,無法通過勞動合同作出競業限制,採用其他辦法很難收效。

如果在實際工作中發現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那麼就要知道用人單位已經違法了,所以勞動者是可以隨時離職的,且用人單位不得隨意剋扣工資,更不能無故辭退勞動者,否則需要承擔對應的賠償責任,當然出現這種情況後首先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了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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