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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法假不加班怎麼算工資?

國慶法假不加班怎麼算工資?

一、國慶法假不加班怎麼算工資?

國慶法假不加班按照正常的工資來計算髮放就可以了。

如果國慶節沒有進行加班的話,則不會節假日的相關補貼。如果是正常休息日,還是需要根據平均每日的薪酬發放工資。根據《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即加班),應與勞動者協商。既然是協商,當然就應該就加班時間和加班報酬協商一致,否則就是強迫勞動。

只有四種情況不得拒絕加班: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財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須及時搶修;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

除了這4種情況外,單位要求員工加班,必須與員工協商。單位採取不正當手段要求員工加班,員工可以拒絕。雖然在上述4種情況下,員工不得拒絕加班,但單位還是應該支付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必須按照《勞動法》第44條規定的標準支付。拖欠或剋扣勞動報酬或加班工資的,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解決。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加班的種類是什麼?

1、法定加班,是指法律規定的,在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情況下或者因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以及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無需徵得勞動者同意即可延長工作時間。

2、協商加班則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徵得勞動者的同意的加班。

以上就是對國慶節不加班工資應怎麼算的相關解釋。最新加班費計算方法為普通工作日企業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1.5倍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需要支付兩倍的工資報酬,而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則需要支付3倍的工資報酬。

勞動者所在用人單位因為工作任務比較多,安排勞動者加班的,需要和勞動者協商。比如遇到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支付不低於平時工資的三倍作為加班費。當然了,如果沒有安排加班,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正常休息的,就是按照平時的工資標準來發放工資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