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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合同被辭退應該怎麼辦?

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雙倍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超過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個月工資,不足半年的支付半個月工資。以勞動者本人實際工資計算。解除勞動合同單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沒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沒簽合同被辭退應該怎麼辦?

司法實踐中,經濟補償金和代通知金通常只有一項會得到支持,可以自己選擇。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不簽定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最高為11個月。證據方面能夠證明勞動關係即可,比如工資條,打卡記錄、工裝、工作往來信息、同事證言等。

保險應當以實際收入為基準繳納。用人單位應當為員工繳納全部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五項。不繳納保險或不足額繳納保險屬於違法行為,可以要求單位補繳或作相應經濟補償。否則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如果是單純的保險糾紛勞動仲裁不受理,只能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單位有違法行為的情況下,可以隨時離職,不需要提前通知,單位應當為辦理離職手續,包括結算工資、開具離職證明、辦理户口和檔案的遷轉等。

建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應當在單位註冊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也可以委託律師代為仲裁。勞動仲裁時效為1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侵權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賠償雙倍的違約金,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發生勞動合同的糾紛時,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如果對仲裁的結果不服的情況,可以向法院申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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