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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中因工傷引起糾紛多久才能仲裁

勞動關係中因工傷引起糾紛多久才能仲裁

一、勞動關係中因工傷引起糾紛多久才能仲裁?

因工傷引起糾紛後隨時可以申請仲裁,但最遲不能超過1年。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因工傷引起糾紛後被公司違法辭退可以索要賠償金嗎?

1、被公司違法辭退的可以索要賠償金,賠償金按照補償金的雙倍計算,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3、月工資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確定。

三、因工傷引起糾紛申請仲裁後仲裁員在哪些情形下需要回避?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的;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三)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裁決的;

(四)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的。

無論是因為什麼引起的勞動糾紛,在法定仲裁時效內隨時隨地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處理勞動糾紛,針對工傷所引起的糾紛也可以先和公司協商,協商無效的,還能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投訴,這些維權行為是可以中斷勞動仲裁時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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