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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百分之三百工資咋算?

一、加班百分之三百工資咋算?

加班百分之三百工資咋算?

1、加班百分之三百工資的計算方式為“日工資乘以3“。

日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年平均每月制度計薪天數(21.75天)。

2、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乘以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加班沒加班費可以投訴嗎?

1、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對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體投訴,投訴人可推薦代表投訴。

2、勞動者可以採取遞交投訴文書、或者是口頭的方式投訴

投訴應當由投訴人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遞交投訴文書。書寫投訴文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投訴,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筆錄,並由投訴人簽字。

3、投訴文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投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繫方式,被投訴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勞動保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和投訴請求事項。

任何職員都有休息休假的權利,若是單位需要安排職員在休息日、或者是清明節等的法定節假日加班,亦或者是延長職員正常工作日的上班時間,那麼就需要依法向職員支付加班費。且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是法定的,單位不得少支付、甚至不支付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