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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如何追回損失

一、職務侵佔罪如何追回損失?

職務侵佔罪如何追回損失

職務侵佔案件中,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追回損失,不過,職務侵佔罪判刑後,對於犯罪分子的違法所得由司法機關進行追繳,進行追繳後,屬於被害人的,依法進行退賠。

《刑法》

第六十四條【犯罪物品的處理】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職務侵佔罪的審查起訴內容有哪些?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三、職務侵佔罪的量刑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綜上所述,只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已經構成職務侵佔罪,對於職務侵佔案件中的受害方來講,要根據具體的情況決定是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如果贓款已經被追繳,受害人等待退賠即可,或者在提起公訴,之前也可以跟嫌疑人協商賠償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