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加班工資算績效麼?
一、計算加班工資算績效麼?
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包含績效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根據以下因素計算:
1、如果勞動合同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準。應當注意的是,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項目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為基數計發加班費,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
2、如果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凡是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屬於實際工資,具體包括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中規定”工資總額”的幾個組成部分。但是應當注意一點,在以實際工資都可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時,加班費、伙食補助和勞動保護補貼等應當扣除,不能列入計算範圍。
二、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一)1.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2.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一定是勞動者的全部工資。
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員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在集體合同中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
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辦法確定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低於最低工資的,則要按最低工資計算。
3.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0.92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例如五一長假期間每日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除20.92乘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除20.92乘200%
注意:現在法定節假日有11天。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0.83天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除20.83乘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除20.83乘200%
現在勞動者在單位被安排加班是比較普遍的事情,但是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必須要支付勞動者加班費,如果用人單位違法的不支付勞動者加班費,那麼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管部門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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