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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騎超標電動車處罰是什麼?

醉駕騎超標電動車處罰是什麼?

一、醉駕騎超標電動車處罰是什麼?

如果電動車屬於超標電動車,駕駛這種電動車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規定進行處罰。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拘留。不是超標電動車的,則按違反非機動車的規定處罰。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如果所騎的電動自行車經鑑定,均不符合電動自行車的國家標準,而屬於輕便兩輪摩托車範疇的話醉酒駕駛行為將被認定為危險駕駛。

關於非機動車酒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明確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得醉酒駕駛。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駕駛人都須嚴格遵守交法規定,安全行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所以,醉酒駕駛非機動車的,予以警告或處50元罰款。

危險駕駛罪要求行為人駕駛的是機動車輛,因此關鍵點在於對所騎電動車的認定,對此電動自行車的國家標準有着比較明確的規定。按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應具有人力騎行所需的腳蹬等裝置,整車質量應不大於50KG,電動機的額定連續輸出功率應不大於240W,最高車速不應大於20KM/H。如果所騎的電動自行車經鑑定,均不符合電動自行車的國家標準,而屬於輕便兩輪摩托車範疇的話醉酒駕駛行為將被認定為危險駕駛。

二、醉駕怎樣處罰?

(一)行政處罰

1、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3、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刑事處罰

1、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2、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規定,從重處罰:

我國法律法規對於醉駕的處罰是非常嚴厲的,無論電動車是否屬於機動車,酒後駕駛電動車都是很危險的行為,作為機動車或者是非機動車的駕駛人員的,都是應該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的,如果是不遵守交通規則的話,是要被治安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