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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私了注意事項包括哪些

很多時候車禍的當事人都會選擇自己私下解決車禍,而這個時候就要求雙方對車禍的處理達成一致,其實主要也就是賠償的問題。但這畢竟也是關係到自身利益的事情,那麼對於車禍當事人來講在私了車禍的時候要注意什麼呢?請閲讀下文進行具體瞭解。

車禍私了注意事項包括哪些

一、車禍私了注意事項

首先,交通事故保險理賠問題。一般要向保險公司理賠需要出具各種各樣正規的文件資料、收據等,而在雙方“私了”的情況下,很難會有這些手續齊全的文件資料和收據。當缺少這些完備健全的理賠依據文件資料和收據,保險公司一般是不會給與賠償的。當事人的這種做法無疑加重了自己的賠償責任,同時也使保險不能起到應有的作用。

其次,“私了”後的履行問題。現實中,肇事方在達成了“私了”協議後,拒絕按照“私了”協議履行其賠償責任的情況大有存在。也會出現很多肇事方為達成“私了”協議,作出大量承諾。但在協議達成後,受害方要求肇事方履行協議義務時,肇事方常常會以各種理由拖延,甚至拒絕履行協議內容,有時可能還會出現人間蒸發的情況,給受害方帶來很大困擾,造成無法拿到賠償。如受害方需要進行醫療診治的話,因缺少醫藥費,而延誤病情診治,會使受害人雪上加霜。

最後,“私了”後續問題。很多交通事故發生後,受害人身體當時並沒有什麼不良反應,故在“私了”時,對於醫療費用的預算往往比現實中支出的低。可是,人體就是奇妙,原先看着還挺好的身體,這會兒卻被醫院檢查出了大問題。這時,就會涉及大量的後續醫療費問題。可是肇事方往往會為了自己以後安枕無憂,常常會在協議中寫明“對以後出現的任何問題,概不負責”,而受害人在籤協議時,也認為自己以後不會有太大問題,而沉默答應。當出現後續醫療費問題時,交通事故雙方往往會因此爭得面紅耳赤,問題又一次出現。

二、交通事故不能私了的情況

相關的交通法律法規雖然允許並鼓勵當事人對事故進行“私了”,但是,正如事事都有一個界限和範圍一樣,交通事故並非都可以“私了”,這也是相關法律法規中所明確規定的。如《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三條和《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規定》第七條就規定了七種情形的事故,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這七種情形是:

(1)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

(2)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3)機動車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

(4)對交通事故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

(5)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6)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7)車輛單方發生交通事故的。

前三項情形當事人不得自行協商解決,是因為這幾項行為都屬於嚴重違法行為,尤其是(2)、(3)項所列行為對交通安全的潛在危害極大,必須予以嚴厲打擊和懲處。如果允許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實際上就是放縱行為人的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處理的基本原則背道而馳。

上述第(4)、(5)項情形當事人不得自行協商解決,這是由相關法律對“私了”適用範圍所決定的。第(6)、(7)項情形當事人不得自行協商解決,主要是因為包括許多單方事故在內,車輛碰撞的固定物一般是交通設施及其他公共設施,往往造成了國家、集體財產的損失。為了保證國家、集體財產在受到侵害後能得到及時有效賠償,《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規定》對此類事故不允許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

關於車禍私了過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項,本站小編根據實踐經驗主要為大家整理了三方面的內容,希望能夠幫助你在處理車禍的過程中維護自身合法利益。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並不似所有的車禍都允許當事人進行私了。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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