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致死逃逸什麼處罰?
一、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怎麼處罰?
根據刑法規定,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是指有下列情形,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因此,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後逃逸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如何認定?
1、因逃逸緻死的對象必須是行為人交通肇事行為致傷的人,而不是其他人。
2、行為人對交通肇事行為致傷的人負有及時救助的義務,該義務是由於行為人的交通肇事這一先行行為,使法律所保護的“致傷的人”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處於危險狀態下而產生的義務,肇事者有能力實施救助而不實施救助行為致受傷的人發生了死亡的結果。
3、行為人對受傷人員死亡的結果持過失心理,因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雖然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了受害人死亡結果的心理狀態。這種過失的主觀罪過形式是對肇事者的行為認定為交通肇事罪的關鍵。如果肇事者明知不實施對受害人的救助行為會發生受害人死亡的危害結果將被害人帶離現場而逃逸,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發生的間接故意心理態度,則已超出交通肇事罪的界限。
4、行為人逃逸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結果之間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行為人逃逸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主要有兩種情況:
(1)行為人肇事行為致受害人受傷,但傷情不致引起死亡結果,肇事者逃逸後由於其他原因的介入引起受害人死亡的結果,這一結果與逃逸行為沒有直接的必然因果關係,對肇事者只能按刑法133條規定的第一個量刑幅度處罰。
(2)如果肇事者的行為使受害人傷勢嚴重,若不及時救助,就會發生死亡的結果,在這種情況下肇事者逃逸後,由於其他介入的原因導致受害人死亡的結果發生,即肇事行為與肇事者逃逸行為是危害結果發生的主要原因,介入的原因只是死亡結果發生過程中的一個條件時,仍應認定為因逃逸緻人死亡的情況。
在近幾年中,道路上的車輛數量也是日益增加,但是因為駕駛員的不當操作所引發的交通事故和人員傷亡事件也是比比皆是,如果駕駛員出現了違規操作不僅會扣除駕照分數,嚴重者還要承擔刑事責任,在這裏也是提醒各位駕駛員朋友,在駕駛過程中一定要做到遵紀守法。
-
交通肇事的犯罪構成是怎樣的
一、交通肇事的犯罪構成是怎樣的(一)、犯罪主體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其中,本罪的主體可分為兩大類:1、交通運輸人員:交通運輸人員不僅僅包括在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等交通工具上的駕駛人員,而且還應...
-
肇事逃逸法醫的處理規定是怎樣的?
一、肇事逃逸法醫的處理規定是怎樣的?肇事逃逸之後,法醫會對現場的事故進行一定的勘查。肇事後逃逸,不履行法定義務,事實上形成了新的違法行為。因此,交通肇事逃逸,無論是民事賠償責任、行政處罰責任,或是刑事責任都要比沒有逃逸嚴重得多。以下是三種責任詳細介紹。1...
-
2022肇事逃逸緻人死亡,在刑法上規定要判幾年?
一、2018肇事逃逸緻人死亡,在刑法上規定要判幾年?根據我國《刑法》第133條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責任人要承擔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責任,但交通肇事逃逸的,則要承擔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刑事責任,因逃逸緻人死亡的,承擔七年以上刑事責任。交通...
-
無意識的肇事逃逸應怎樣定性
一、無意識的肇事逃逸應怎樣定性無意識,不定逃逸。逃逸是指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駕車或遺棄車輛離開現場的制行為,也就是説逃逸是有目的的,是為了逃逸法律追究,如果沒有這個意思,那麼不能定性為逃逸;但是當事人如果離開現場沒有一個合理的理由,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