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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肇事逃逸頂包的處罰是什麼?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頂包的處罰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肇事逃逸頂包的處罰是什麼?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頂包的一般是肇事者是出於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犯法但為逃避法律追究仍積極實施妨害作證行為。根據《刑法》第307條第1款規定: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肇事者的違法後果

1、構成交通肇事後逃逸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意味着只要駕駛人主觀上明知發生了交通事故,客觀上沒有及時履行搶救傷員、向公安機關報告的義務,不管是駕車或棄車離開現場,都可認定為交通肇事後逃逸。

2、涉嫌交通肇事罪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而《刑法》133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終身禁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處2000元以下罰款,駕駛證扣12分,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而第101條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情況顯然是構成了嚴重的違法行為,對於駕駛人員的這種情況,極易造成受害人因無法得到及時的救治而死亡,相關情況的是需要追究嚴重的刑事責任的,涉及到頂包的情況屬於偽證罪,應當基於實際的後果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