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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電動車肇事者逃逸什麼罪

一、一般電動車肇事者逃逸什麼罪?

一般電動車肇事者逃逸什麼罪

電動車在撞人後又有逃逸行為的,那麼一般是以交通肇事罪定罪

交通肇事逃逸有關法律規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犯罪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另外,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二、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是什麼?

1、護好現場,等待交警處理。

交警部門接到報警後,首先會進行現場處置,然後按下列程序處理交通事故:現場調查、檢驗鑑定、事故認定、複核。

發生交通事故後,應盡一切可能保留現場證據,有條件時可自行拍照、錄像等以固定證據。

2、時收集證明己方關於道路交通事故無責及責輕的證據。交警進行現場調查時會採取勘查事故現場,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現場證據材料,查找當事人、證人進行詢問等方式。一般來説,交警會在事發一週左右到醫院找傷者做筆錄,做完筆錄基本上意味着現場調查結束。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交警部門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事項,如酒精含量檢驗、車輛安全性能檢驗等,須自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25日內將檢驗、鑑定報告複印件送達當事人。而當事人若對檢驗、鑑定有異議的,應自收到之日起3日內申請重新檢驗、鑑定。

製作詢問筆錄需兩名交警共同進行,交通事故當事人及證人需對事故過程作如實陳述,交警亦需如實記錄詢問內容,被詢問人有權在全部閲讀或知悉對其所作詢問筆錄後在詢問筆錄上簽名。

3、若受傷,就醫後及時請求交警部門開具《指定醫院就診證明信》;若轉院,除需醫療機構出具《轉院證明》外,亦需及時通知交警部門再次開具《指定醫院就診證明信》。

保留相關人傷及財損的證據,如破損財物、交通費及醫療費單據、陪護證明及護理人員護理費票據(如家政服務合同及家政服務費發票)、檢查報告等。

傷者在診療期間需要處理好與醫生的關係,請求醫生詳細記錄出院記錄、診斷證明書等診療記錄;同時傷者一定要“傷好再出院”,並務必在出院時向醫院及醫生索要,涉及到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及傷殘鑑定的相關材料。

肇事逃逸構成犯罪的是因為在交通事故當中有重大的人員傷亡的後果,但是,結合生活經驗也應該可以判定出來,若非電動車騎行的速度特別快,和行人相撞的情況下直接把行人撞成重傷甚至死亡的這種情況是很少見的。而且因為電動車是沒有車牌號的,只能憑藉交通攝像頭和證人來確認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