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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對交通肇事處理

一、對肇事者及其家屬而言,以下幾方面的工作是非常有必要的

怎樣對交通肇事處理

出事之後千萬不能駕車逃逸,而是要立即停車,立即撥打122報警,必要時可以用手機錄製現場情況,留作關鍵證據。如果肇事者本人酒駕甚至醉駕,萬不得已,應當做到在撥打完報警和急救電話後“車留現場,人暫離開,立即叫親屬到現場留守善後”。

1、為什麼千萬不能駕車逃逸呢?

一是現在監控到處都是,天網恢恢、眾目睽睽之下成功逃脱的概率已經越來越小了。有的事故現場可能確實沒有見到監控,但是周圍的建築物上或者肇事車輛經過的其他路段會有監控,所以照樣可以查到肇事車輛,想跑得神不知鬼不覺是很難的。

二是大多數機動車都有保險,根本沒有必要駕車逃逸。現在基本上大多數機動車都有交強險甚至商業險,就算是自己的全部責任也不要緊,反正基本上不用自己掏錢賠償,你跑個什麼勁兒啊?!

三是駕車逃逸會導致肇事者本來無責任的直接負事故全部責任,本來不用吊銷駕照的直接吊銷駕照並且終生禁駕,本來不負刑事責任的直接負刑事責任,本來商業險會替你賠償的直接不予理賠。我國法律規定,交通肇事逃逸的,負事故全部責任,處以吊銷駕照、終生禁駕的行政處罰,並且這意味着你本來不用承擔全部責任的甚至是無責任的也要承擔全部責任,全部擔下來,而且從此與駕駛車輛絕緣。我國法律又規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這意味着本來你不用承擔任何刑事責任的,由於逃逸,也要額外承擔刑事責任,承受鐵窗之苦。所有的商業險合同都明確約定,交通肇事逃逸的,保險公司不予理賠,這意味着本來所有的損失都可以由保險公司承擔的,但是現在都要全部轉嫁到你的頭上。

立即撥打122報警的原因很簡單,交警及時出警進行現場勘驗、調查取證可以及時蒐集大量的第一手現場證據,最大限度地還原事故發生經過,這對於隨後的事故責任劃分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尤其是肇事者很無辜的情況下,更應當這麼做。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更應當報警,否則在沒有其他有利證據證實的情況下會導致事實無法查清,推定機動車一方負全部責任。如果車輛開走了,甚至還會按照肇事逃逸處理,推定機動車一方負全部責任。即便肇事者自己都覺得整個事故是自己違規造成的,那也一定要報警,否則不但責任劃分將對自己非常不利,事後保險理賠也會出問題。

現實情況是,由於交通擁堵或者地處偏遠等原因,交警出警不可能立馬到達現場,那如果條件許可,肇事者就最好用手機錄製現場情況,留作關鍵證據,以防事後説不清楚。

順便説下,能買得起車,就能買的起行車記錄儀,所以推薦大家儘量給自己的愛車安裝一下行車記錄儀,遇到碰瓷、訛人的情況可以還你清白。

事情總有例外,肇事者也一樣,有時候還必須得離開現場。如果肇事者本人酒駕甚至醉駕,為了避免刑事處罰以及商業險拒賠,萬不得已,在立即撥打完報警和急救電話(千萬不要打保險公司電話)後,可以暫時離開現場去醒酒,但是一定要確保將肇事車輛留在現場,並且最好叫信得過的親戚朋友立即到現場留守善後,這樣做,從事後履行賠償責任的角度分析對受害人並無更大害處。

2.在有人員受傷的情況下,同時應當立即打120叫急救車並及時就醫,全面檢查。

為什麼要立即打120叫急救車並及時就醫,我不再做過多的解釋。

3.在受害人受傷住院期間委託專人到醫院看望一下受害人,順便搞清楚受害人的傷情及家庭住址,詢問一下醫生總的治療費用大概需要多少錢。

搞清楚受害人的傷情,就可以推斷出傷殘等級,結合其庭住址及從醫生口中獲得的醫療費用數額,就可以大體上推斷出受害人可以獲得多少賠償,進而就可以知道自己的保險夠不夠用,為後續應對索賠事宜打好了基礎。

尤其是,現實中經常有受害人家屬嚷嚷着要求肇事者墊付醫療費的情況,那你給不給,給多少呢?這時候你委託專人刺探到的情報就很有用處了:在你的保險完全可以解決的數額內,堅決一分錢都不要墊付;超出部分可以考慮墊付一點兒,但是越少越好,最多不要過萬。

4.詢問一下律師整個案件該如何劃分責任,可否構成傷殘,可以獲得多少賠償以及如何着手調查取證、減輕責任,可以考慮委託代理。

發生交通事故後,肇事者應當第一時間找律師諮詢解決方案。對於肇事者而言,律師能夠解決的是:整個案件該如何劃分責任,可否構成傷殘,可以獲得多少賠償以及如何着手調查取證、減輕責任,依據賠償標準,最大限度地幫助肇事者擠幹受害人超出賠償標準的請求數額,撇除應由保險公司承擔的賠償數額,減輕肇事者的賠償壓力。

對於律師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調查取證的重要性,很多肇事者甚至很多律師都沒有意識到。其實,很多交通事故案件,如果肇事者能夠及早委託律師到事發現場調查一下的話,往往同樣會取得意想不到的收穫,例如可能會從現場周邊發現隱蔽的攝像頭或者散落的車輛部件甚至證件之類的關鍵證據,這些證據對於事故責任劃分會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而這些證據往往都沒有被交警部門及時發現。這些證據,誰先發現了,誰就佔了先機。

二、對肇事者及其家屬而言,以下幾點是最好不要做,做了反而可能是有害的:

1、覺得受害人傷得很輕,並無大礙,直接走人。

交通事故發生後,不要覺得受害人傷得很輕,甚至沒有傷,就可以走了,這樣不但對受害人,而且很多時候對肇事者同樣有大害。這個害處就是一旦出了問題,按照交通肇事逃逸對待。當然,也不是説就不能走,不過在走之前最好能夠用手機把現場情況和受害人傷情錄像,而且要給受害人遞交一份真實的書面的聯繫方式,一塊兒錄像,如此一來,就有證據證實不是肇事逃逸,而且事故原因也可以通過錄像查明,基本不會存在無辜承擔全部責任的問題。

2、叫保險公司到場處理。

對於這一點,以前已經分析過了。事實上,保險公司到場,對於事故處理並無多少好處,相反,很可能會有害處,試想,換成你,你願意老老實實掏錢嗎?保險公司到現場的第一目的不是想着怎麼賠錢,而是怎麼找法定藉口少賠錢甚至不賠錢。而這些法定藉口往往不是酒駕、無證駕駛、套牌之類的你事先意想的到的藉口。

3、盲目私了。

我不建議肇事者盲目私了的原因如下:

(1)本來所有損失幾乎全部都會由你的保險公司承擔,你只需要承擔很少的程序性費用;

(2)盲目私了後,一旦受害人拿到錢,就不要指望他再回吐給你,他不再問你要就不錯了;

(3)盲目私了的後果是,你們的私了協議(尤其是賠償數額問題)保險公司很可能會不予認可,保險公司會拒賠,你只能自己買單;

(4)如果你想告你的保險公司,那麼你會發現住院病歷、診斷證明書、司法鑑定書、受害人及其護理人員居民性質證明文件等關鍵性的證據你沒有,你回頭向受害人索要時,人家又要向你額外要錢了。

其實,類似的案件最希望你們私了的就是保險公司,因為它可以以此為藉口逃避本該由它履行的理賠責任。

對於肇事者來講,要是在發生交通肇事後,第一時間是要救人通知醫護人員,然後是搶救財產,通知交警部門。之後再是通知保險公司,拍照取證等等。這樣做,既是保護他人的利益,同時也是保障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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