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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逃逸死人構成犯罪嗎?

一、肇事者逃逸死人是否構成犯罪?

肇事者逃逸死人構成犯罪嗎?

司機撞死人後肇事逃逸的,要根據事故責任來判斷是否構成犯罪:

1、如果肇事司機負事故主要或全部責任的,則構成交通肇事罪,應處三到七年有期徒刑。並應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如果肇事司機不負事故主要或全部責任的,則不構成犯罪,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到2000元罰款,可並處15日以下拘留。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肇事逃逸,這樣的行為在刑法上認定,屬於行為人的先行的行為導致的,因為有他的行為,才會有逃逸導致的受害人死亡或者是受傷的情況,所以行為人有一個作為的義務,也就是要把受害人送到醫院治療的義務。而行為人選擇逃逸,自然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