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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扣幾分?

一、肇事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扣幾分?

肇事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扣幾分?

1、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一次記12分。依據是《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同時要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2、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1)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2)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3)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4)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5)使用他人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

(6)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7)超過三個月不繳納罰款或者連續兩次逾期不繳納罰款的。

二、交通肇事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主觀方面:主觀方面即行為人的主觀動機,交通肇事後逃逸的動機一般是逃避搶救義務以及逃避責任追究。這種動機是積極的心理活動。雖然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但僅就逃逸行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為故意。因此只有行為人對肇事行為明知,同時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構成交通肇事後逃逸。因為從主觀方面來看,在犯罪惡意上是很小的,是對現場後果的害怕所致。但毫無疑問,其逃逸行為還是直接故意所致。所以無論何種情形,行為人在逃逸時都必須明知自己的行為造成了交通事故的發生,並對逃逸行為有直接的故意,這是行為人的主觀方面。

2、客觀方面:交通肇事後逃逸行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從刑法理論來看,認定行為人是否構成犯罪,最直接的便是對行為的客觀方面予以認定。對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行為,是最高院的《解釋》中規定了在五種情形的基礎上而逃跑的行為。這就可以明確交通肇事後逃逸是作為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加重情節來規定的

3、交通肇事後逃逸行為的空間要素,即該行為是否僅限於“逃離事故現場” 。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雖然沒有逃離現場(有的是不可能逃跑),但是在將傷者送到醫院後或在等待交警部門處理時畏罪逃跑,雖然無論從主觀方面還是客觀方面都是符合交通肇事後逃逸行為的構成的,也應當受到法律的嚴懲。而在學界部分學者認為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犯罪,行為人的主觀惡性並不深。因此,對其處理不宜過重,具體把握尺度也宜寬不宜嚴,所以要對逃逸行為的時間和空間作必要的限定。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最低違法成本是駕駛證扣12分,這是在不觸犯刑法的情況下。交警還會對違法人進行罰款或者拘留。一旦情節嚴重構成交通肇事罪,法院判刑最高可以是7年有期徒刑。公安機關對交通肇事逃逸判定有嚴格條件和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