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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證實習期有多少分?

駕駛證實習期有多少分?

12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69條的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註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在一年實習期內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實習期限延長一年。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標籤:實習期 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