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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違法如何處理

道路交通違法如何處理
道路交通違章行為是指車輛駕駛員、行人、乘車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有關活動的人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章的行為。
1、當事人對交通違章行為認定無異議的處理
當事人在15日內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後,再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道路交通違章記分卡》和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到執行機關處理違章窗口取回證件或辦理有關手續。
2、當事人對交通違章行為認定有異議的處理
當事人在15日內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通知書》、《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和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到執行機關接受調查。
3、當事人對處罰不服的處理
對處罰不服的可以在60日內依法向當地縣(市、區)公安局(分局)法制部門複議,或者在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標籤:違法 道路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