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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打電話玩手機撞死人怎麼判

一、開車打電話玩手機撞死人怎麼判?

開車打電話玩手機撞死人怎麼判

開車打電話玩手機撞死人的判刑標準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第2條第2款規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追究。應當注意,對於交通肇事案件是否決定立案,一是要分清事故責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釋的具體標準。如果行為人只有違章行為,並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則不以犯罪論處,不予立案。

很多駕駛員對邊開車邊玩手機的這種陋習都不以為然,其實,開車本身就是一件特別危險的事情,稍不注意都有可能造成交通事故,邊開車邊玩手機分散了駕駛員的注意力,很有可能車禍就發生在一瞬間,事故發生後配合處理的才有可能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