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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接打電話該怎麼處罰

目前關於開車接打手機的處罰一般是記分不罰款。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佈後,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規定: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一次記2分。但是個別省市在自由裁量權基準範圍之內規定接打手機罰款100-200元不等,且給予記2分的處罰,每個地區的規定都不太一樣。

開車接打電話該怎麼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 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1、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2、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3、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4、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檔滑行;

5、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6、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7、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

8、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