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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停車的情形有哪些

一、違章停車的情形有哪些

違章停車的情形有哪些

違章停車,是指車輛停放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條規定的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條規定如下:

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樑、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二、違章停車怎麼處理

(一)違停貼條違章行為屬於非現場違章,在車輛年檢日期之前把罰款繳納就可以了,無任何滯納金。在繳納罰款前必須要去交警隊執法站,開具違法行為處罰通知單(因為違停貼條及電子眼拍的違章行為屬於非現場違章,交警會向當事人提供證明當事人違章行為的影像記錄。當事人認可後才會開具違法行為處罰通知單,算是從法律上已正式告知當事人有交通違法行為了。如當事人不認可,可複議),然後15日內再去銀行繳納罰款就可以了。超過15日法律規定日期就開始收滯納金了。

(二)攜帶機動車行駛證,你本人駕駛證去當地任何一個交通支大隊的執法站就可以了(全市聯網)。如對處罰有異議,必須得去非現場違章路段管轄所在地的交通執法站申請複議。

無論是在我國哪個城市,要是機動車駕駛人停放車輛的行為構成違章停車的情形,那麼此時就會依法對其作出具體的處罰,畢竟在我國違章停車屬於交通違章行為中的一種,但現在已經取消了對違章停車的扣分處罰,往往會根據實際的違章情況給予駕駛人罰款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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