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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交違章停車罰單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在上海交違章停車罰單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在上海交違章停車罰單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證據;

(三)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四)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行政處罰決定書必須蓋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的印章。

二、違章停車的處罰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因採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三、違章不處理的後果有哪些?

1、現場單超過15天沒有繳款,從第15天后起每天產生罰款金額3%的滯納金,直至交款為止;(備註:滯納金最高不超過罰款金額);

2、交通違章超過3單以上未處理的,交警核查到,會被扣證,情節嚴重的還會被扣車;

3、現場單未處理的,駕駛員的駕駛證要換證、補證或轉證都不能辦理;

4、交通違章未處理的,發生事故、車損等,都將得不到車輛保險公司的理賠;

5、交通違章未辦理的,不能通過車輛年審、季度審和綜合審。

6、對駕駛證沒有影響,具體情況可諮詢當地車管所。

關於違章停車的行政處罰通知單,處罰通知單上一般有交警部門的公章,我國法律制度中明確規定了違章停車的處罰標準,一般情況下就是罰200元,對於現場貼的行政處罰通知單,必須要在15天之內繳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