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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則交通法規扣分細則

日喀則交通法規扣分細則

交通違章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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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規扣分細則

1、闖紅燈,記6分。 2、酒駕,扣12分。根據駕駛車輛和是否出事故等情況,做出5年內不得再申領駕照、10年內不得再申領駕照、終身不的申領駕照處罰。 3、不繫安全帶,記2分。 4、副駕駛不繫安全帶的,5元以上20元以下罰款。 5、行駛途中撥打手機,記2分。 6、有意遮擋號牌,記12分,頂額處罰。 7、超速駕駛,根據超速車輛、行駛道路、超速50%、超速20%等具體情況,分別記12分、6分、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