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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章法扣分規則是什麼?

一、交通違章法扣分規則是什麼?

交通違章法扣分規則是什麼?

交通違章法扣分規則是按照我們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56條進行一個行政處罰,也就是違章的話應當進行100元左右的罰款,如果是違反相關的標誌和指示的話,行政罰款100元並且要扣三分。

1、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駕駛人不在現場,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條第1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條第2款,行政處罰100元。

2、機動車違反規定臨時停車,駕駛人在現場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條第1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3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條第2款、《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第65條第14項,行政處罰50元。

3、機動車違反禁止標誌、標線指示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條(第1種行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第66條第4項,行政處罰100元(5日之內未駕駛人未到市城管執法局接受處罰的,違法證據在審查後錄入交通違法處理系統進行處罰,行政處罰100元,記3分)。

城管、交警部門提醒廣大駕駛人員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自覺規範停車行為,積極配合執法部門做好城市道路機動車停放管理工作,共同打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二、其他法條規定,

有上述行為的,罰款200元,記六分,可以並處吊扣駕駛證六個月以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於2003年廢止,根據2003年10月28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最新規定,該法律規定違章停車只罰款不扣分,違章停車有如下處罰條例: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在當代社會交通規則所規定的一些事項都是為了保障這樣的一種出行的安全的,對於行人和對於自己來説都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是不能夠隨意的違反交通規則,否則的話面臨着的不僅僅是一個罰款的處罰措施,還有就是未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