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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財產損失保險

車輛財產損失保險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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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損失險保險責任


第一條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規定負責賠償:

(一)碰撞、傾覆;

(二)火災、爆炸;

(三)外界物體倒塌或墜落、保險車輛行駛中平行墜落;

(四)雷擊、暴風、龍捲風、暴雨、洪水、海嘯、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災、泥石流、滑坡;

(五)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本條第(四)項所列自然災害(只限於有駕駛人隨船照料者)。

第二條 發生本條款第一條規定的保險事故後,被保險人為減少保險車輛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保險人按照本合同規定負責賠償,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