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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醫療費保險公司如何賠償

交通事故醫療費保險公司如何賠償

一、交通事故醫療費保險公司如何賠償?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八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台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和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二、法律對保險公司的理賠項目有明確具體的規定

根據法律規定,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應賠償的項目費用包括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賠償項目方面和賠償標準方面貫徹了全面賠償的原則。其中賠償項目方面增加了康復費、後續治療費兩項,並用“殘疾賠償金”代替“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具體規定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中。

(一)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保險賠償項目: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二) 交通事故受害人因傷致殘的保險賠償項目: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上述第(一)項外,還增加: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三) 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的保險賠償項目: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除第(一)項費用外,還增加: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

三、交通事故賠償項目需要出示的相關證據

(一)交通費:需要票據。出事故當天的第一張出租車費用,或者搶救車費用,可以報,其他都是公共汽車費用,才可以報。

(二)營養費:需要做傷殘鑑定,根據醫囑可以適當賠償營養費用。

(三)誤工費用,需要醫生的病假單,公司的誤工證明,公司的工資單,税單(如果退休了,領取退休工資,無誤工費用)。

(四)護理和伙食費用,需要醫院的方的證明,保險公司會扣掉不合理的地方,基本上按照每個地區的生活水平來的。

(五)第二次醫療費用:需要醫院方的證明,已經司法鑑定機構鑑定。

(六)醫藥費用:醫院的發票扣除不屬於醫保範圍及不合理的用藥費用,(進口藥費基本都被剔除)。

(七)傷殘費用:需要做傷殘鑑定,由司法鑑定機構確定。

如果發生交通事故以後,那麼保險公司針對醫療費用的賠償是有限額的,保險公司最高的限額為一萬元。除了醫療費用以外,其他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也會進行賠償。醫療費用超出的部分需要由肇事司機自己承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