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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保單重要嗎?

一、交強險保單重要嗎

交強險保單重要嗎?

交強險保單重要,客户買完的保單都需要整理好,以便日後查詢和後續保費的交納,還有如果出現賠嘗也是一種憑證。不管是企業還是個人都要保存好保單,對彼此都有益無害。

二、保單的法律效力

保險實踐中,一般是投保人交納保費後,保險公司才簽發保險單,但在特殊情況下,保險公司也願意事先簽發保險單,允許投保人在事後一段時間內交納保險費(如保險公司為了挽留住大客户,允許其在保險單簽發之日起多少天內交納保險費),其在保險單中對投保人的交費情況與保險單的效力也作了相應的説明。

保險公司在保險單中就上述事項的説明有幾種不同的表述,雖然字詞相差不大,但對保險單會產生不同的法律效力,繼而影響保險公司是否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1、保險費交清之前發生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責任

該特別約定為免責條款,投保人交清保費之前,保險合同已經成立併合法有效,保險費交清之前發生的事故屬於保險合同中約定的賠償範圍,但是由於有以上規定,保險公司享有免責事由,保險公司可以此免責事由拒絕賠償。而且,保險公司可以根據已生效保險合同的約定,向投保人繼續索要保險費。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後,對之後還在保險期間內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則應該承擔賠償責任。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免責條款應該向投保人明確説明,否則不產生法律效力。

2、保險費交清之前,保險單不生效

該特別約定為附生效條件的條款,保險費交清之前,保險單已經成立,但是並沒有生效。也就是説,只有投保人交清了保險費,保險單才生效,保險單生效的條件就是投保人向保險公司交納保險費。對保險費交清之前發生的事故,由於保險單並沒有生效,保險公司無須承擔賠償責任。當然,保險公司也不能以沒有生效的保險合同向投保人索要保險費。

3、保險費交清之前,保險單無效

該特別約定是當事人意思表示錯誤的結果,保險單是否無效,只能看保險單約定的內容是否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如果是,則保險單無效,否則,保險單不會產生無效的法律後果。

也就是説,保險單的無效不是當事人所能約定的,其只能根據相應的法律、行政法規來判斷。實踐當中,應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來解釋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如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為保險費交清之前,保險單不生效的,則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為保險合同附生效條件的條款。

4、投保人自起保之日起五日內交清保險費

該特別約定為合同終止條款,保險合同自保險公司簽發保險單之時生效。投保人在起保之日起(保險單簽發之日)五日內沒有交清保險費的,保險合同還是生效的,在此期間發生的保險事故的,保險公司依然要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從起保之日第六日起,投保人還沒有交納保險費的,保險合同的效力就終止了,在此期間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無須承擔賠償責任,其也無權向投保人索要保險費。

將保險單質押獲取融資的情況在現實生活中已經出現,截至2013年,我國法律對此類業務採取不明確反對也不明示支持的隱晦態度,這種情況阻礙了保險單質押業務的發展。理論界和實務界通説都認為保險單質押僅限於現金價值返還請求權,而否定保險單下的保險金請求權的可質押性。

三、交強險的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十一條 投保人投保時,應當向保險公司如實告知重要事項。

重要事項包括機動車的種類、廠牌型號、識別代碼、牌照號碼、使用性質和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稱)、性別、年齡、住所、身份證或者駕駛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續保前該機動車發生事故的情況以及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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