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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許可合同(專用版)

專利許可合同(專用版)

被許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許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許可證的類型

1.本許可證系一項獨佔許可證。

2.許可方不得在第三條所列的合同地區內製造、使用和銷售本許可證產品。

3.被許可方有權授予分許可證。

4.本獨佔許可證未經許可方允許不得轉讓。

第二條 技術使用範圍

1.許可方確定_________號專利的保護範圍是_________。

2.許可方已在合同地區以外的地區使用_________號專利技術,許可方根據使用結果確定達到以下技術水平。

3._________號專利的全部技術使用範圍為本合同許可證的技術使用範圍。

第三條 合同地區

1.本獨佔許可證授予以下地區:_________。

3.被許可方可以向下列國家出口本許可證產品:_________。

第四條 技術援助

1.許可方有義務向被許可方提供實施_________號專利所必需的技術資料,其具體內容和交付日期詳見本合同附件。

2.許可方負責接受、安排被許可方技術人員赴許可方企業培訓。許可方應盡最大努力滿足被許可方培訓的要求,使被許可方人員能掌握_________號專利技術。具體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

3.許可方負責派遣技術人員赴被許可方企業提供技術服務。具體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3。

第五條 專利技術的改進

1.許可方有義務向被許可方通報所有在合同有效期內有關專利技術的改進成果並提供給被許可方使用。使用費不得因此而提高。

2.被許可方對專利技術進行改進不需要得到許可方的批准,但必須通知許可方。許可方在支付適當費用後有權使用被許可方的改進成果。

3.被許可方的改進成果如果有專利性,被許可方有權提出專利申請。專利權批准後歸被許可方所有。

第六條 許可方的保證

許可方向被許可方保證:在本合同訂立時,本專利權不存在如下缺陷:

1.該專利權受物權或抵押權的約束;

2.本專利權的實施受到另一個現有的專利權限制;

3.有專利先用權的存在;

4.有強制許可證的存在;

5.有被政府採取“計劃推廣許可”的情況;

6.本專利權項下的發明屬非法所得。

第七條 維護和保護專利權

1.許可方有義務負責維護專利權並支付年費。

2.許可方有意放棄專利權時,必須及時通告被許可方。被許可方有權免費取得許可方所放棄的專利權。

3.許可方和被許可方都有權向侵犯專利權的第三者起訴。一方起訴時另一方應予以支持。決定起訴的一方承擔起訴費用,勝訴時收入的款項也歸他所有。如果合同雙方商定共同起訴,則由此發生的費用和收益按以下比例分攤:許可方______%,被許可方_____%。

第八條 實施義務

1.被許可方承擔實施專利的義務。

2.被許可方不承擔不製造和銷售競爭產品的義務。

第九條 支付方式

向許可方支付許可證使用費、數額為_________,按下列日期分期支付:_________。

(注:在採取提成支付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約定:a.合同生效後_________日內先向許可方支付________元;b.自合同產品投產之日起(或第一件合同產品銷售之日起)_________年內按產值(或銷售額、或利潤)的_______%向許可方支付提成費。提成費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為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前。)

第十條 税費

1.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在被許可方國家以外的一切税費,均由許可方承擔。

2.許可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國境內取得的收入,必須按中國税法納税。此税費由被許可方在每次支付時扣交,並將税務局的收據副本一份交許可方。

第十一條 許可方的違約責任

1.由於許可方未交專利年費而導致專利權失效,應向許可方支付數額為_________的違約金。

2.許可方逾期兩個月未交付技術資料和提供技術指導,被許可方有權解除合同。許可方應當返還使用費,支付數額為_________的違約金。

3.許可方在已經許可被許可方實施專利的範圍內又就同一專利與他人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應當返還非法所得,支付數額為_________的違約金。

4.許可方在已經許可被許可方實施專利的範圍內自己又實施本專利技術的,應當停止實施行為,向被許可方支付數額為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 被許可方的違約責任

1.被許可方逾期兩個月不支付技術使用費的,許可方有權解除合同。被許可方應當補交使用費,支付數額為_________的違約金。

2.被許可方實施專利超越合同約定的範圍,或者未經許可方許可擅自與他人訂立再轉讓許可合同,應當返還非法所得,支付數額為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聲明及保證

許可方:

1.許可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許可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許可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許可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許可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被許可方:

1.被許可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被許可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被許可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