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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聯合簽名協議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土地承包聯合簽名協議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協議簽名就生效嗎

是的,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自然人之間簽訂倆的,一般上自簽字時成立的,而合同一般是自成立後生效,但有些合同是附條件或者附期限生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