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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拆遷合同印花税税率是多少

印花税只對税目税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徵税的其他憑證進行徵税,未列舉的則不需繳納印花税。拆遷補償合同不在列舉範圍內,因此,拆遷補償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税。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印花税只對税目税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徵税的其他憑證徵税,即印花税的徵税對象採取的是正列舉的方式,只對列舉出來的憑證徵税,未列舉的一律不徵税。根據《印花税暫行條例》的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税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帳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徵税的其他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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