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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安置官司怎麼進行行政訴訟

拆遷安置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情形:
第一,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第二,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那麼經當事人申請,先由同級拆遷管理部門裁決,行政裁決後,當事人仍不滿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級人民政府責令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據此,市、縣級人民政府責令相關部門進行強制拆遷行為,屬於政府的權限範圍,亦是一種具體行政行為,被拆遷人如果對強制拆遷行為不服或認為強制拆遷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據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拆遷安置官司怎麼進行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