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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合同定義有哪些內容?

一、信託合同定義有哪些內容?

信託合同定義有哪些內容?

信託合同是指當事人以合同方式設立的信託,由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合同,以設立、變更和終止信託關係為內容的書面協議,是目前最為常見的信託設立方式。一般而言,先由委託人和受託人以合同的形式,形成一致的書面協議,包括確定信託目的、確定信託財產、確定受益人等,再基於書面協議的結果成立信託。

例如,信託消費者小信以一筆資金與公司股權成立家族信託,將這筆資金和股權委託給信託公司管理,雙方簽訂書面合同,約定信託財產管理的收益作為兒子的生活費,這種以合同形式成立的信託即合同信託,合同一旦簽訂一般不能隨意更改和撤銷。

二、信託合同糾紛解決辦法

(一) 解決合同糾紛,通常應該積極協商,協商無法達成一致可申請仲裁,仲裁無法解決,然後再提起訴訟。

合同出現糾紛的解決方式:

1、協商。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合同糾紛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合同當事入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願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通常現在比較常見的一種信託,還有家族信託,也就是一個家族的財產,通過信託機構找到受託人來辦理家族財產的一個合理分配和管理,以便家族財產可以更好的繼承。一旦簽訂信託合同,那麼除非有法定相關的情況,否則這個合同是不能夠隨意進行變更或者撤銷的。

標籤:信託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