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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到期期限怎麼計算

票據到期期限:

票據到期期限怎麼計算

(1)如果匯票使用實際日期表示到期日,則該日期應是按信用證的要求計算出來的。

(2)如果匯票是見票後若干天付款,則到期日應按如下方法確定:

①對於相符單據,或雖不符但付款行沒有拒付的單據,到期日應為付款行收到單據後的若干天。國際商會在第R266號意見中指出,到期日應從收到單據之日起計算,而不應考慮開證行根據信用證條款審核單據所需的時間。如開證行意指付款期限是從審核單據認為符合信用證條款時開始計算,則信用證中應有相應的文句。

②對於不符且付款行拒付,但隨後又同意接受的單據,最晚為付款行承兑匯票日後的若干天。日不得晚於同意接受單據的日期。

(3)在所有情況下,付款行都必須向交單人通知。

上述匯票的期限和到期日的計算也適用於延期付款信用證,即也適用於不要求受益人提交匯票的情形。

《票據法》

第十七條 票據時效

票據權利在下列期限內不行使而消滅:(一)持票人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二年。見票即付的匯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二)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六個月;(三)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兑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六個月;(四)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三個月。票據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據當事人依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