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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農户口怎麼買醫保

非農業户口可以辦理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社會醫療保險的組成部分,採取以政府為主導,以居民個人(家庭)繳費為主,政府適度補助為輔的籌資方式,按照繳費標準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則,為城鎮居民提供醫療需求的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辦理流程:一、在校學生參保:
在校學生由學校統一組織辦理,可選擇按年申報繳費;也可自願選擇按照參保(或續保)當年的繳費標準一次性繳納在校學習期間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新參保學生向所在學校申請參保,提供《户口簿》原件及複印件和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張;困難家庭學生還須提供《瀋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瀋陽市城市低保邊緣户救助證》原件及複印件。
二、新生兒參保:
(二)具有本市城鎮户籍、符合城鎮居民參保條件的新生兒及準新生兒,在我市生育定點醫療機構、户籍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社區辦理參保手續。
母親懷孕28周後持《孕婦保健手冊》、母親的《户口簿》、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到生育定點醫療機構或社區為準新生兒辦理參保手續。
出生三個月內的新生兒持新生兒户口簿原件及複印件,到社區辦理參保手續。
三、其他城鎮居民:
(三)其他城鎮居民可在每年1-8月份期間到所在社區或區、縣(市)民政部門按月辦理當年參保業務;每年9-11月份辦理當年及下一年度參保業務,如辦理當年參保業務須同時辦理下一年度參保業務。
《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四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五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週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衞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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