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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是否能再保險

保險合同可以依法進行再保險。
根據我國《保險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再保險又稱為分保,是保險人在投保人與保險人簽訂的保險合同基礎上;
將保險合同中所承擔的部分風險和責任以簽訂分保合同的方式轉嫁出去,由接受轉嫁保險的人承擔最終的風險。其中接受轉嫁業務的公司稱為再保險人。
再保險合同是保險人與再保險人簽訂的一份獨立合同,該合同與原保險的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無直接的法律關係,保險人更不能以再保險人未承擔責任而拒絕賠付投保人。

保險合同是否能再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