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債券與歐洲債券的區別
外國債券是市場所在地的非居民在一國債券市場上以該國貨幣為面值發行的國際債券。歐洲債券與傳統的外國債券不同,是市場所在地非居民在面值貨幣國度以外的若干個市場同時發行的國際債券。二者都是國際債券。外國債券和歐洲債券還有發下主要區別:
(1)、外國債券普通由市場所在地國度的金融機構為主承銷商組成承銷辛迪加承銷,而歐洲債券則由來自多個國度金融機構組成的國際性承銷辛迪加承銷。
(2)、外國債券受市場所在地國度證券主管機構的監管,公募發行管理比擬嚴厲,需求向證券主管機構註冊註銷,發行後可申請在證券買賣所上市;私募發行無須註冊註銷,但不能上市掛牌買賣。歐洲債券以行時不用向債券面值貨幣國或發行市場所在地的證券主管機構註銷,不受任何一國的管制,通常採用公募發行方式,發行扣可申請在某一證券買賣所上市。
(3)、外國債券的發行和買賣必需受當地市場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的管制和約束;而歐洲債券不受面值貨幣國或發行市場所在地的法律的限制,因而債券發行協議中心須註明一旦發作糾葛應根據的法律規範。
(4)、外國債券的妊人和投資者必需依據市場所在地的法規交徵税金;而歐洲債券採取不記名債券方式,投資者的利息收入是免税的。
(5)、外國債券付息方式普通與當地國內債券相同,如揚基債券普通每半年付息一次;而歐洲債券通常都是每年付息一次。
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
上市公司經股東大會決議可以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並在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規定具體的轉換辦法。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應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應當在債券上標明可轉換公司債券字樣,並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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