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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庫規章管理制度

倉庫規章管理制度

倉庫規章管理制度

為使本公司的倉庫管理規範化,保證財產物資的完好無損,根據企業管理和財務管理的一般要求,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一、物資的驗收入庫倉庫管理制度 1、物資到公司後庫管員依據清單上所列的名稱、數量進行核對、清點,經使用部門或請購人員及檢驗人員對質量檢驗合格後,方可入庫。 2、對入庫物資核對、清點後,庫管員及時填寫入庫單,經使用人、貨管科主管簽字後,庫管員、財務科各持一聯做帳,採購人員持一聯做請款報銷憑證。 3、庫管要嚴格把關,有以下情況時可拒絕驗收或入庫。 (1)未經總經理或部門主管批准的採購。 (2)與合同計劃或請購單不相符的採購物資。 (3)與要求不符合的採購物資。 4、因生產急需或其他原因不能形成入庫的物資,庫管員要到現場核對驗收,並及時補填;入庫單;。 二、物資保管倉庫管理制度 1、物資入庫後,需按不同類別、性能、特點和用途分類分區碼放,做到;二齊、三清、四號定位;。 (1)二齊:物資擺放整齊、庫容乾淨整齊。 (2)三清:材料清、數量清、規格標識清。 (3)四號定位:按區、按列、按架、按位定位。 2、庫管員對常用或每日有變動的物資要隨時盤點,若發現誤差須及時找出原因並更正。 3、庫存信息及時呈報。須對數量、文字、表格仔細核對,確保報表數據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三、物資的領發倉庫管理制度 1、庫管員憑領料人的領料單如實領發,若領料單上主管或總經理未簽字、字據不清或被塗改的,庫管員有權拒絕發放物資。 2、庫管員根據進貨時間必須遵守先進先出的倉庫管理制度原則。 3、領料人員所需物資無庫存,庫管員應及時通知使用者,使用者按要求填寫請購單,經總經理批准後交採購人員及時採購。 4、任何人不辦理領料手續不得以任何名義從庫內拿走物資,不得在貨架或貨位中亂翻亂動,庫管員有權制止和糾正其行為。 5、以舊換新的物資一律交舊領新;領用的各種工具均要上工具卡,並由領用人員和總經理簽字。 四、物資退庫管理制度 1、由於生產計劃更改引起領用的物資剩餘時,應及時退庫並辦理退庫手續。 2、廢品物資退庫,庫管員根據;廢品損失報告單;進行查驗後,入庫並做好記錄和標識。 五、物資貯存與防護 1、物資定期盤點數量,確認庫存的餘缺情況,上報相關部門,並有財務部進行抽查。 2、倉庫應編制平面定置圖,將物資合理佈局,合理存放,禁止混放、倒塌和包裝破損,妥善保管,杜絕積壓,反對浪費,及時提供相關信息。 3、倉庫做到XX、乾燥、清潔、安全,防塵和避光防止產品損壞變質。儲存易燃物品的庫房還應做到密封、並遠離火源、XX。 4、有色金屬上貨架,保持XX,非金屬及電器材料,應分品種、規格、型號存放,擺設合理。 5、做好物資的標識管理,包括產品標識及監視和測量狀態標識,嚴防誤用。 6、對有貯存期限要求的物資,按時檢查庫存情況,以便及時發現變質苗頭。對超期物資標誌待處理標識及時開具送驗單交品質檢部重新驗證,驗證符合要求的標誌合格品可繼續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標誌不合格品識移交廢品庫。並作好記錄。 7、對於長期庫存在電腦帳及手工帳中做好標記並及時及通知財務部。 8、非工藝損耗或其他原因而產生的材料多餘,倉庫必須及時配合車間做好退料工作,退料需查清餘料原因,核對材料的應餘數,及時辦理退料手續及入賬。 9、對於殘餘的原材料或不滿包裝的材料根據實際包裝情況,進行封口或封箱處理。 六、應急情況處理 1、遇到緊急情況如失火及突發性天災時應及時聯絡值班領導,及時採取相應的措施。 2、滅火使用泡沫及乾粉滅火器(易燃物品需使用泡沫滅火器)。 七、庫房管理規定 1、公司各類庫房由指定專人負責。 2、採購人員購入的物品必須附有合格證及入庫單,收票時要當面點清數目,檢查包裝是否完好,發現短缺或損壞,應立即拆包核查,如發現實物與入庫單數量、規格、質量不符合,庫房管理人員應向交貨人提出並通知有關負責人。 3、庫房物品存放必須按分類、品種、規格、型號分別建立帳卡。 4、嚴格管理賬單資料,所有賬冊、賬單要填寫整潔、清楚、計算準確,不得隨意塗改。 5、嚴格執行出入庫手續,物資出庫必須填寫出庫單。 6、庫房物資未經允許不得外借,特殊情況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准,並辦理外借手續。 7、每月需對庫房進行盤點、整理,對帳實不符及時上報,不得隱瞞。 8、嚴格按照公司管理規定辦事,不允許非工作人員進入庫房。 9、庫房管理要做到清潔整齊、碼放安全、防火防盜。 10、庫房內嚴禁吸煙,禁上明火,禁止無關工作人員入內,庫內必須配備消防設施,做到防火、防盜、防潮、防鼠,相關管理制度張貼於明顯位置,禁煙、禁火標識應設置於庫房大門外。1 1、因管理不善造成物品丟失、損壞,物品管理人員應承擔不低於物品價值20%的經濟損失。風險提示: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並非制定的任何規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