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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財產租賃合同

房屋財產租賃合同

房屋財產租賃合同

甲方(出租人):

合同

乙方(承租人):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同意就下列房地產租賃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區路(街)的房屋(房屋建築面積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積平方米)出租給乙方使用。該房地產的基本情況已載於本合同附件一。乙方已對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地產做了充分了解,願意承租該房地產。

五、房地產租賃期內,甲方保證並承擔下列責任:

2.負責對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定期檢查並承擔正常的房屋維修費用。因甲方延誤房屋維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六、房地產租賃期內,乙方保證並承擔下列責任:

1.如需對房屋進行改、裝修或增擴設備時,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費用由乙方自理。

2.如需轉租第三人使用或與第三人互換房屋使用時,必須取得甲方同意。

3.因使用不當或其他人為原因而使房屋或設備損壞的,乙方負責賠償或給予修復。

4.乙方將對甲方正常的房屋檢查和維修給予協助。

七、違約責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或違反國家和地方房地產租賃的有關規定,另一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一方承擔。乙方逾期交付房租,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額的千分之一向乙方加收違約金。

八、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設備損壞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另行議定。其補充議定書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經房地產租賃管理機關審查批准後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合同副本份,送房地產交易管理所(處)。

十四、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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