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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不過租賃合同有沒有效

消防不過租賃合同有沒有效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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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有效的條件


租賃合同是轉移租賃物使用收益權的合同。在租賃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出租人也只轉讓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而不轉讓其所有權;租賃合同終止時,承租人須返還租賃物。這是租賃合同區別於買賣合同的根本特徵。

1、租賃合同成立的實質要件:租賃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租賃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內容不違背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2、租賃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簽訂租賃合同時,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不得采用口頭形式。

3、簽訂的租賃合同無效的情況,無效租賃合同指當事人簽訂的租賃合同欠缺租賃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因而當事人設立、變更、終止有關租賃權利義務的條款內容不發生法律效力的租賃合同。無效租賃合同的認定依據:當事人不合格;合同內容違法;意思表示不真實。

簽訂書面的租賃合同除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要是不幸產生糾紛的話,還能起到定紛止爭的作用。當然,在具體簽訂租賃合同的時候,瞭解清楚其中的訂立原則也是很有必要的,否則就有可能導致租賃合同無效。